行業動態
一、基本概況
安徽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廠址位于涇縣縣城東部,涇川大道與賀村西路交口的東南方向,整個場地分成辦公區、生產區(成品庫、提取車間、生產車間)、綠化帶,根據現場踏勘情況,目前場地生產設施和建筑物均未拆除,地面全是硬化地面,場地內沒有殘留的廢渣和生產廢水。經過現場踏勘了解,該廠區內仍保留原有的建構筑物,包含生產車間、鍋爐房、成品庫和辦公區均未拆除。
二、初步調查情況
為了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塊環境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發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段廴镜貕K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指出,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需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活動,以及對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確認超過有關土壤環境標準的疑似污染地塊,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活動。
2018年9月28日,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安徽省組織印發了《關于印發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號)以指導安徽省各地進一步規范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等工作。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梢?,土壤環境調查已成為土地利用類型變更過程中的一項必要工作,調查的工作成果是決定土地開發利用方式是否合理的重要參考。
為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宣城市涇縣生態環境分局啟動安徽紅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廠址場地初步調查項目。
三、初步調查結果
本場地共檢測33個土壤樣品,檢測指標為pH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列45個基本項目。檢結果表明,只有銅、砷、汞、鎘、鉛、鎳有檢出,其余檢測指標均未檢出。
銅的濃度范圍為19.6mg/kg~35.2mg/kg,平均值為28.2mg/kg,全部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砷的濃度范圍為8.6mg/kg~13.7mg/kg,平均值為10.4mg/kg,全部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汞的濃度范圍為0.08mg/kg~0.15mg/kg,平均值為0.11mg/kg,全部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鎘的濃度范圍為0.10mg/kg~0.16mg/kg,平均值為0.13mg/kg,全部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鉛的濃度范圍為14.4mg/kg~32.6mg/kg,平均值為26.8mg/kg,全部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鎳的濃度范圍為24.6mg/kg~44.3mg/kg,平均值為34.9mg/kg,全部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分析可知,土壤樣品中只有只有銅、砷、汞、鎘、鉛、鎳有檢出,其余檢測指標均未檢出,本地塊所有土壤樣品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依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篩選值的,本場地不屬于污染地塊,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建議不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可按照土地規劃用途進行開發利用。
本地塊共檢測7個地下水樣品,以《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規定的III類標準為評價標準,本場地地下水樣品濃度均低于III類水質標準。
綜上所述:本地塊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不屬于污染地塊,建議不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可按照土地規劃用途進行開發利用。